省外,他也有一帮用得着的人物,在紧要关头为他效生死之劳。九九年,赖昌星从深圳口岸出逃,秋季从珠海口岸入境,后又从深圳出逃,来来往往,竟然查不到他的出入境记录。
在广东海关,多年来一直有人向赖昌星通风报信,成为赖的走私高参。赖送给他一辆车,专跑“情报”九九年,赖昌星准备进一批货柜的走私货,打算在南方通关。他请教某干部通关之道,该干部为效犬马之劳,专程飞到厦门,向赖口授如何逃避广东海关的监控,后来当然是顺利过关。
正义与邪恶的较量,历来就是人类社会经久不衰的主题,在中国,走私与反走私,与反这种较量的结果当然是:正必胜邪,从举报信发出到被批转到海关总署,间隔时间超过一个月,海关总署反应强烈。湛江大案其时就要公开审判,原湛江海关关长曹秀康将被送上断头台,社会对海关的种种议论风涌而起,海关总署所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,没想到湛江一波未平,厦门又掀起更大波澜。
然而,海关总署党组立即召开署党组会议,并形成统一意见:上报中纪委,立案查处厦门大案。走私与唇齿相依。总署领导也清醒地意识到:厦门大案,“一条龙”走私的背后必定是“一条龙”。但敢于正视残酷的现实矛盾,敢于首先向自己身上的毒瘤开刀,不怕流血流脓。海关总署党组在大是大非面前,表现出对共和国的无比忠诚,表现出难能可贵的胆略和巨大的勇气。
中纪委收到海关总署关于立案查处厦门大案的报告后,立即拟文并附有海关总署党组的报告,上报中央主管政法工作和纪检工作的领导。
九九年,中常委、中纪委书记尉健行同志、中央政法委书记同志分别批示:由中纪委、海关总署共同负责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件,其中走私问题由海关总署为主查办,问题由中纪委负责查办。
根据中央指示,中纪委、海关总署、公安部等抽人员组成专案组。组长由中纪委副书记、监察部部长何勇担任。专案组又成立前线总指挥部,由海关总署一位副署长任总指挥,监察部一位副部长任副总指挥。这位总指挥是在海关总署根据国务院部署组建缉私警察队伍时,中央从公安部调任海关总署的副署长,分管走私犯罪侦查局的工作,到任也才几个月。
“专案组的初期工作,主要是对举报信内容的可靠性进行评估,因而开始时,近两个月的工作艰辛而又十分隐蔽,任专案组前线总指挥的这位副署长原在公安部任副部长,有着三十多年的从警经历,对公安工作感情笃深。他自己都没有想到,在即将过五十五岁生日的时候,命运发生了变化,他从公安部走出,进了海关总署机关大院。不到一年,又被中央点将,作为厦门前线的总指挥,挂帅侦破厦门远华走私大案。
赖昌星的命运似乎也在发生变化,他本来想走进这间房子,却被安排到了另一间。命中注定他要与这位总指挥“短兵相接”正是这位副部长的到来成了赖昌星挥之不去的一块心病,成为威胁他赖昌星生存的重要人物,也成了他急切要攻关的新目标。赖开始想方设法要和这位副部长套近乎。
可是,北京传来的信息却令赖昌星一时无法定下应对之策。信息告知,此人为人正直,处事公正,北京“网”内人士无由与该副署长接近、联络感情,更不要说为赖说情了。
赖昌星降低要求,只想能和他一起吃餐饭,以后的事情再说。但此人居然连机会都不给,这多少令呼风唤雨惯了的赖有些失落、不满,同时感到遇到强硬的对手,心里有些发憷。
厦门的谋略班子定下的策略是:密切关注,静观其变;如其不识相,定要置远华于死地,那就不客气了,也得给他找一点儿麻烦,再不行就伺机将其“灭掉”北京的这位副署长当然不会知道赖昌星的应对方案。这是后来他到了厦门,从案犯的供词中得知,他听后也不过为之一笑。
不过,九九年四月底,自他受命挂帅以来,却为怎样不辱使命而常常度过不眠之夜。
根据中央指示,他得调兵遣将,将专案组搭建起来。首先得对举报信的可靠性进行评估判断,而不能贸然行事,然后要搞出一个侦破方案。这是一个涉及五百亿金额的走私大案啊,一旦动作起来,必然牵出上自北京下自地方的各层次的显赫人物。其中,厦门海关首当其冲逃脱不了干系。目前海关系统,经历湛江大案冲击,已经变得相当敏感了。谁挂帅赴厦门主持查处远华大案中央钦定了他,用心可谓良苦。
他来海关不久,与海关相关的事并无牵涉,这是有利的一面;然而又正是对海关知之较少,所以让他挂帅查私,当然有门外汉的感觉,这又是不利的一面。
而更重要的是,他虽然对举报信的可靠程度一时还不摸底,对查处的方法、策略也心中无数。在公安部时,他曾过问过几个走私大案。那时已得出结论:走私犯罪,尤其是大规模的法人走私定有背景,定是谋划周全的高智能犯罪。对远华案要是查不下去,要是误入歧途,要是形成僵局而被强行收兵不管出现哪一种情况,他都将时刻处在风口浪尖上,天天在刀刃上跳舞。
专案组领导指示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总局,选派侦查处刘处带领得力侦查人员通过公安部的渠道,从广州潜往厦门。任务是掌握赖昌星走私集团的最新动态。侦查人员潜入厦门后,对重要嫌疑人进行秘密布控。
专案组领导又部署九人小组集中研究,评估举报信的真伪,并尽快拿出初期行动方案。参加过湛江走私案查处的几个同志论证:厦门案走私活动的组织性、系统性、隐秘性均是湛江案所没有的。
另外避开海关的闯关走私,在海关无单证可查。由于各走私链的环节掩蔽,要查出真相必须要破开链条上所涉及的诸多环节,才可获得确切证据。这在查处事后案件海关专业术语,即走私成功后被发现的案件,其特点是现场已消失,走私货物已不复存在中又称得上难中之难了,所以,后来中央领导听了汇报后评价说:和厦门案比起来,湛江走私案那是“土包子”所为。
举报材料可信度高,但查证即调查取证难度又极大,举报信中的证据材料中,叙述植物油走私的材料不但丰富,而且具有可查性,初战主攻植物油走私。
专案组领导听取汇报,并慎重审核方案,认为分析意见和突破方案很缜密,并且表示赞成方案组的选择,将植物油走